[心得] 代理教師失業給付被注意了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8/05 15:18), 編輯推噓30(30045)
留言75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今天到新店就業服務站時遇到一位搞不清楚狀況的承辦員,跟一位 超級"依法辦事"的余姓督導,分享一下今天的狀況給大家繳回推薦卡時 作參考。 我在8/2去申請,8/4 mail履歷,對方薪資僅有18000元,所以也不符需求, 今日興高采烈拿推薦卡回去辦理(掛號亦可,但當初說親洽比較保險), 結果辦理完後承辦人員(座位在新店服務站右二,理男生頭有蠻多白頭髮 瘦瘦的女生)告知我說8/4後勞委會政策有改變,認定再回來可以兩年後...... 聽不太懂他在講什麼,所以我直接告訴她我的身份是"代理教師"對我們 有沒有什麼影響?結果他順口問了我那我之後會有工作嗎?因之前新店有兩位 資深承辦人員解說清楚且態度良好,也都知道我們8月底將有工作,只是 也明白說明要跑流程,所以當這位小姐問我後我也就詳實告知,想說瞭解一下 制度,沒想到他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用僵化的形式思考,就說要去詢問 主管,問了很久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他竟要我簽"切結",說明月底將有工作的事實, 在這幾日瞭解我心裡明白一簽百分之百沒得玩了,但她可能也知她將搞砸了, 就說如果我不簽他們主管要他簽,她只能照作。 大家應該可想我的心情,所以接下來就是與這位無權且僵化的承辦人員無意義 的對話協商,結果有權的"余督導"出來了,用僵硬到不行的微笑說"小姐,我 知道您不願意簽切結,沒關係,我們不會勉強妳,但是我們會根據妳提供的 訊息作注記,接下來看勞委會怎麼審核了"。挖咧!我心想能當到主管果真不是 蓋的,笑容裡藏著是"依法行事""容不得法外失恩""上面指示要針對代理教師", 我很清楚這筆錢將在此斷送了...... 接下來拿一張表給我看: http://klesa.evta.gov.tw/index.php?act=question 從編號1988 印下來的。 接下來又是官方說法,"最近很多代理教師申請,勞委會有注意到..." 再引新店服務處座位右二這位男生頭承辦人員說:"叫我別擔心錢領不到, 因為就算今年申請通過的代理教師錢也可能會被追回,因為我們領的是 8/16-9/15的補助金"。 當時實在覺得他害我無法順利申請,於是回他說就算是追也給他追半個月阿, 至少還是要讓我們申請吧!反正他是理虧,但是還是要"依法行事",因為全部 案件都要經過她們主管手中,所以在新店辦的伙伴們,心裡要有底了.... 另外我有想到撤件一事,那位余性督導也直說,"可以!但仍是要經過我們審核, 如果可以的話你就可以撤件",我咧!還不是又要經過她的手。 心得: 本次申請感覺像待宰的羔羊,要不要讓你死決定在操刀者(也就是那位主管), 還有對我們權益影響較大者:已告知將有代理工作者,也許將全部無法請領。 但沒告知者,如上連結將是"不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會有刑責!唉!看我們 要賭哪一個嗎?今天真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經驗,我想正面思考是,大家還是努力 考正式吧!但心理OS:我需要錢....(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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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是有勞保才叫做有工作 30+14天中斷勞保 都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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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樣子,我也領不到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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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貼的網址 我們去請領 還犯一大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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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如果已經確定8月底有工作還去領 感覺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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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之前八掛版會po那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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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啊,哪裡有觸犯法律?我怎麼都看不懂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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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給的網址裡面有回應啊 沒加保但簽約了 救不能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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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樓所說,30天+14天中斷勞保,即是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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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先看看再說,這些人沒別的本事,就喜歡拿著雞毛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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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箭,還是金牌令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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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符合30+14的資格,但我們再這幾天已經知道九月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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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裡面的回應屬實 似乎簽約之後救不能領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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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聘期問題根本不是因故未上班,而且如果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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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故就犯了它貼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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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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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主管機關出「函釋」,不是這種鳥信箱的解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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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如1樓說的!這主管就印這個文章給我啊!說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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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受僱"仍"未領報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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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的是。已簽約但未工作這段其間沒有薪資,算就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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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會針對代理教師在開會~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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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該怎半,我跟原PO是跟同一個人申請的,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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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兩個月無薪資是事實,但他們會推給"勞委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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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薪資就是事實,叫勞委會跟就服站別來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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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老師注意,這種要請主關機關出「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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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月沒薪水.每年家裡都煩惱沒錢的事 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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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太妙 鄰居有類似情況 8月拿者介紹卡推薦成功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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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是在9月 也被視為有工作了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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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在法規上站得住腳 應該不用太擔心 大家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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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又變成各個輔導站各玩各個調 各自解釋 各自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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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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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大概只擔心選票問題 覺得不影響選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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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照砍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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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比較好奇到底有多少人會表示馬上就會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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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看那網頁 官方就是只用那幾條規定在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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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5條:不接受就服機構推介工作 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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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距離居住地30公里以上 與 薪資比請領給付低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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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問一個問題,去年以前領到錢的代理教師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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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反方向要求政府比照台北市給1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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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因為今年出現了介紹卡 才讓這件事變成這樣,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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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代理教師公平嗎!一年只有十個月的薪水 是我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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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不會認為這是他們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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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簡單的保險概念呀~~繳了保費卻不能領該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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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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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馬總統吳揆反應 他們只知道美化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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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給11個月就沒問題了...趁快選舉反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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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老師應該不只十個月薪水,年終也應該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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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可以給我們整整12個月的薪水 我們也不需要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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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補助或借貸(之前有聽說有老師去借現金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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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今年甚至29號才給錢,但是很多代理老師現在都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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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備課或是準備要跟新班級的家長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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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老師在29號領薪水之前 所有的教學準備或是班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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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在做義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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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者還大聲的說:教育是一個"良心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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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的跟考試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打得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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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去總統府信箱留言了,大家請多多反應才有機會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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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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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34, , 57F
兩個月就沒薪水 為什麼不算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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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七八月都餓死了~那九月薪水是給他送葬的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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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二年的七八月都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再分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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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因為我需要錢 家裡也需要錢 那還不算失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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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現金卡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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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超需要這筆錢的 每年考不上就擔心這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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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也遇到原po的情況 但我趕快換一家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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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0:51, , 64F
結果似乎有轉圜的餘地 所以原po就趕緊換家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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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51, , 65F
可以去蘋果投訴嗎 ? 媒體會不會比較有力??
08/05 22:51, 65F

08/06 01:05, , 66F
勞委會會這樣說的時候怎麼不想想我們的生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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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05, , 67F
難道代理老師就活該該死會不會流浪也不是我們想要面臨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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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9, , 68F
人家有人直接嗆聲了 講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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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40, , 70F
罵得真好,什麼詐欺,明明就是沒薪水,該什麼.....
08/06 12:40, 70F

08/06 22:20, , 71F
我也寫信到總統府信箱了,還有其他方法嗎?
08/06 22:20, 71F

08/06 23:13, , 72F
大家加油!
08/06 23:13, 72F

08/07 12:07, , 73F
所以有人簽約在一年後開始就業~這不算失業嗎??
08/07 12:07, 73F

08/18 14:58, , 74F
她們認為詐欺是因為有錄取又有求職面試行為嗎?可是沒收入
08/18 14:58, 74F

08/18 14:59, , 75F
也沒加保算有工作嗎?有工作要算開學時才是不是嗎?
08/18 14:59, 75F
文章代碼(AID): #1EEvbVAO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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