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8彰師大學教程甄選Q.20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K.Keith)時間14年前 (2012/02/06 13:0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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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教師知悉少年有遭受遺棄或身心虐待 之情事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1) 24小時 (2) 36小時 (3) 48小時 (4) 72小時 我寫(1)但答案給(2) 是否有錯? 我查過條文第三十四條如下 第 34 條 (兒童及少年需通報處理情形)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 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17.175 ※ 編輯: cocastar 來自: 114.41.217.175 (02/06 13:09) ※ 編輯: cocastar 來自: 114.41.217.175 (02/06 13:10)

02/06 17:24, , 1F
答案應該是錯了~
02/06 17:24, 1F

02/11 20:05, , 2F
很多限時通報的期限都是24小時 目前還沒讀到36這種數字的
02/11 20:05, 2F

02/20 23:23, , 3F
謝謝!我也覺得36這數字真的很怪。
02/20 23:23, 3F
文章代碼(AID): #1FBs1ydj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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