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面試可能的問題: 關於這次學運...
最近炒很大的服貿學運, 不論你是否支持, 都是很好的面試問題喔!!
分享一個最近我想到的問題:
關於這次攻進行政院的違法行為造成警民衝突, 你該如何和學生討論?
回答這類問題不論表達支持或反對都可能有與評審立場不一致的時候(就是不會考上啦!)
請不要因為和評審立場不一致憤而離席!! 那戰友會很感激你~
以下分享一個我想了很久的方式, 僅提供參考, 不喜誤入!!
===========================================================================
同理心是想到別人, 敦厚則是為別人多想一點. by林火旺《通往幸福的8堂課》
不討論學運的議題, 只討論學生衝進行政院後的狀況, 以下稱這個行動"違法", 因為依照
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所制定的"集會遊行法"中規定:
第六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
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
得逾五十公尺。
(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由此可知"行政院"本身及週邊一特定範圍內, 若未經主管機關(北市中正一分局)核准, 不
得集會遊行! 故學生未經申請則到行政院週邊靜坐甚至進入行政院的行動"違法"!
既然違法, "警察"依法驅離是合理的!(我沒有說"鎮暴"警察)
那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爭議呢? 問題在於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是否"執法過當"的標準很難, 也很具爭議, 甚至可能會引發激烈辯論到反目成仇,
但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想, 未來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情(當然是不希望), 我們可以怎麼
重新思考?
林火旺老師在《通往幸福的8堂課》中提到兩種重要的品德: 同理心和敦厚, 有興趣看林
火旺老師精彩內容的人可以翻翻這本書.
以這次學生衝進行政院的違法行動舉例, 直接面對面的"警察"和"學生"該如何運用這兩種
品德呢?
學生對警察的"同理心"表現: 警察執行法律和上頭的命令而不能休假, 辛苦了! 謝謝!
這次學運很多人都有做到同理心, 讚! 但如果"為別人多想一點"呢?
學生對警察的"敦厚"表現: 警察執法很辛苦, 所以當警察舉牌趕人時, 我們可以見好就收
, 把主張表明讓全民注意就好, 也不要看到不理性的警察就大肆宣傳, 把錯歸給全部的警
察,更不要造謠或用假照片讓別人誤會警察. 得理且饒人!
也許就可以少很多戰文和反目成仇的朋友!
那警察呢? 都沒有錯? 是人都會有情緒的, 所以警察也能換個角度想.
警察對學生的"同理心"表現: 學生願意對社會問題付出行動代表有想法, 只是不清楚違法
行為的後果.
如果只有這樣, 警察當然可能陷入"你們這些違法者納命來"的情緒裡, 但如果"為別人多
想一點"呢?
警察對學生的"敦厚"表現: 學生不清楚違法行動的後果, 所以我們要執行法律告訴他們,
但盡量不要讓他們受傷, 即使有學生動手打警察或搶盾牌反抗(自衛)而產生衝突, 也不要
在網路上或和媒體說所有學生都是暴民. 得理且饒人!
這樣又能減少一些戰文和反目成仇的朋友!
林火旺老師的"得理且饒人", 是"敦厚"的重要表現!
這一次大家受的傷可能已經來不及彌補了, 但我們可以培養自己的品德, 當下一次面對類
似事件時, 能換個角度想一想, 也許結果就不一樣了!
ps.不要回我說"政治人物都沒有品德"等類似的話, 那不是我這篇的重點. 也不要說"別人
沒有品德我們幹嘛有?" 林火旺老師的書中常強調"從自己做起"!!
==============================================================================
因為這篇一開始是發在fb的~ 所以內容偏向針對fb近日的筆戰= =
其中的細節可以自己改編成自己的版本~ 才不會讓評審覺得是講別人的東西~
ps.我隱居好久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42.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395837564.A.5A6.html
→
03/26 22:09, , 1F
03/26 22:09, 1F
→
03/26 22:37, , 2F
03/26 22:37, 2F
※ 編輯: ru8bj 來自: 59.104.42.212 (03/26 22:38)
※ 編輯: ru8bj 來自: 59.104.42.212 (03/26 22:40)
推
03/26 22:45, , 3F
03/26 22:45, 3F
推
03/26 23:35, , 4F
03/26 23:35, 4F
推
03/26 23:57, , 5F
03/26 23:57, 5F
→
03/26 23:58, , 6F
03/26 23:58, 6F
→
03/26 23:59, , 7F
03/26 23:59, 7F
→
03/27 07:51, , 8F
03/27 07:51, 8F
→
03/27 07:51, , 9F
03/27 07:51, 9F
→
03/27 10:43, , 10F
03/27 10:43, 10F
→
03/27 10:46, , 11F
03/27 10:46, 11F
→
03/27 10:47, , 12F
03/27 10:47, 12F
推
03/27 16:45, , 13F
03/27 16:45, 13F
→
03/27 16:45, , 14F
03/27 16:45, 14F
推
03/27 23:30, , 15F
03/27 23:30, 15F
→
03/28 01:18, , 16F
03/28 01:18, 16F
推
03/28 08:21, , 17F
03/28 08:21, 17F
推
03/29 17:01, , 18F
03/29 17:01,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
study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