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被私校惡搞後,編制內教師的自保方式
鑒於不少網友站內信詢問及其本身經驗,不少私校為了減少人事經費支出,通常會從年資
較高者下手,有時請一位資深教師可以請2-3位年資較少之教師,至於手段如何,相信有
待過私校者,都能說出不勝枚舉的不合理條約。所以,任教私校多年、編制內以及不想外
考至他校之教師務必清楚其相關救濟管道,不應再有私校等同於私人公司,教育部管不到
、好來好去等想法,以下給私校經常用的理由(頻率由高至低)趕走教師的方法給予
建議自保方式,同時也提供相關官方網站。雖說只是提供現行法規 /流程圖及官方網站
還是希望能夠幫助在私校任職的老師們。唯有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才能不被私校給欺負。
一. 教學不力 (教師法14條第一項14款) 最常使用手段且<不會>被登錄不適任教師網站
需要歷經3階段,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通常私校會跳過輔導期,不斷地蒐集不力
於教師的證據(學生上課講話、睡覺、作業不認真批改等),致使教師陷入自己教學不力的
泥淖裡頭,然後就自己提辭職了,一旦辭職就什麼都沒有,就算事後進行教師申訴或法院
訴訟,敗訴機會很大,因為是教師自行主動提辭職。換句話說,除非教師本身確實地走完
教育部公告之程序,否則千萬不要自己陷入教學不力的框架裡頭。就像刑法上頭的,
無罪推定論一樣。切記!!! 學校教評會只是初審,需待主管教育機關核可後,才生效!
所以,並非學校單方面教評會決議生效! 如自行提辭職,學校當然不會依法通報<不續聘>
<解聘> <停聘> 而是 <辭職>,如此一來,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教育主管機關對
於自己提辭職的教師,一定要予以尊重,當然就不再追究學校的作為,因為已經沒有實質
意義了,對學校來講,既可以趕走教師,也可對校內殺雞儆猴。
(法規) http://goo.gl/Rqva0r
(流程圖) http://goo.gl/uzH6WC
二. 行為不檢,有辱師道 (教師法14條第一項13款) 常使用手段
<可能>會被登錄全國不適任教師網站。
需要歷經2階段,察覺期==>評議期,這項算是難度最高的部分,因為認定上有一定的
難度,但是切記要注意學校措施對教師違規的比例原則。
(法規) http://goo.gl/vjW3fQ
(流程圖) http://goo.gl/zaTWxJ
三. 體罰或霸凌學生 (教師法14條第一項12款) 較少使用手段
<一定>被登入在全國不適任教師網站。
教育當局相當重視,只要學校以霸凌或體罰之理由來處理教師,通常是雙面刃,
因為按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有霸凌或體罰行為學校依法是要通報主管機關及召開相關會議
第一是,<調查會議>負責調查與蒐集具體事實;第二則是<教評會>會依據調查會議結果
進行評議,當然當事人均需列席陳述意見。
所以,如學校以此理由處理教師,屆時您可以向主管機關通報作為反制手段,學校也會同
步被以未通報即時通報之究責,藉以來檢驗學校是有否有惡意逼退之事實存在。當然,
會有更多外部的單位介入,絕對不會說是學校單方說的算! 如此一來,學校的惡質手段
將會一一現出原形! 當然也不能再以辭職,掉入學校陷阱。
如果您本身夠有勇氣,大可直接向法院提告學校毀謗。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https://goo.gl/kRbrzQ
(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及流程圖) http://goo.gl/qSut9R
http://goo.gl/C8rNLk
http://goo.gl/iWLesX
(教評會法規) http://goo.gl/WVejDc
(教評會流程圖) http://goo.gl/UyF8FS
四. 性平、性侵及性騷 (教師法14條第一項8、9、10款) 最少使用手段,
<一定>被登入在全國不適任教師網站。
教育當局超級重視,只要學校以性平、性侵及性騷之理由來處理教師,通常不是雙
面刃而是多面刃了,因為按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有上述行為學校依法是要通報主管機關
(教育局 /縣市防治性侵害中心)及召開相關會議(調查會議及教評會議),當然會先
透過教評會議給予教師停聘,靜候調查會議結果,當然 性侵 性平 性騷 乃為嚴重之事
更不可能只是學校單方說的算,性侵 性騷及性平各有其認定的方式和相關事實採證
屆時,會有更多外部資源協助還原事情的真相。
所以如學校以此理由處理教師,屆時您也同樣可以向主管機關通報作為反制手段,學校也
會同步被以未即時通報之究責,藉以來檢驗性騷 性平 性侵之事實存在。如本身站得住腳
無須擔心第三方公正單位的檢視,待真相大白後,即可對於誣陷的學生和學校提告。
不要以為學生亂講話會沒有事情,還有其監護人需要付責任。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站) https://goo.gl/P08iyJ
以上四種情況未必會發生在您身上,但是只要一旦發生在您身上,也不需慌,
也不需要擔心被私校惡意找碴,有句話請謹記在心「程序不備,實體不論(究)」。
私校要惡搞老師也不是那麼容易,只要有任一程序不完備,後續的結果勢必在
法律上站不住腳,此乃程序正義之彰顯。
以上
祝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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