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104屏東光春國中飛夢林生活輔導員第二次甄選簡
甄選員額及工作內涵:
一、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 性別:不限。
三、 工作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飛夢林學園(以下簡稱本校)。
四、 工作內涵:以學生生活輔導事務為主,協助學園學生生活管理、學園活動策畫與執
行、學園教育專案推動及學園臨時交辦事項等。
五、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若雇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案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
則」專款補助雇用,本計畫結束、經費來源不足時、屆滿65歲或當事人不適任時,應即予
解雇。
參、甄選條件與資格:
一、 基本條件:
甲、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乙、 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具有擬任工作所
需之知能條件。
丙、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丁、 無性騷擾、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戊、 男性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並應檢具證明查驗。
二、 甄選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甲、 國內外教育、心理、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持國外學歷【大學院
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乙、 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且修畢生活輔導核心課程,從事相關工作至少二年以上者。
肆、甄選公告及簡章:
一、 甄選公告:自 10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起至 104 年 11 月 1 日(星期日)
、 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eb.kcjhs.ptc.edu.tw)。
二、 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表件,請自行自以上公告之網站逕行下載使用,但不得任意變
更文件內容,請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使用。
伍、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 報名費:無。
二、 報名暨資格審核時間:104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起至 11 時
30 分止。
三、 報名暨資格審核地點:本校飛夢林學園(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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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並辦理資格審查(接受委託並需附委託書,惟現場審
查 時若有疑義,由委託人自行負責,不得有任何異義),報名者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
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者,不接受事後補件。(准考證於報名完成時當場核發)
五、 資格審查需繳驗表件:正本及影本一份(影本請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正 本驗後發還,影本請考生先自行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於報名表自行檢視無誤簽
名 蓋章後,依序排列備妥,俾繳交備查。
(一) 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持國外
學 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
及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四) 經歷或證件、證照正本及影本。
(五) 自傳3份(親筆書寫,勿電腦打字,一式三份可影印,繳交備審)。(附件二)
(六) 切結書正本(繳交備查)。(附件三)
(七) 回郵信封 1 個(請填好收信人姓名及住址並貼上 32 元郵票)。
(八) 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
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附件四)
(九)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本及影本各 1 份。(女性免)
(十) 尚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各 1 份。(無則免) 上述應檢附之文
件,請於審查時備妥,並依序以長尾夾裝定於左上角,如有偽造或不 實者,應自負法律
責任。 若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飛夢林學園曾智強主任,電話:(08)7890587。
陸、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本次甄選分為「口試」及「資格審查」。 (一)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
尺跑走,成績佔 20%。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含)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含)以內
。
(二) 口試:10分鐘,成績佔 40%。(內容分為:服務熱誠、工作理念及經驗、問題處
理、表達能力、精神儀容等)。九分鐘時按第 1 次長鈴一聲,10分鐘時按第2次長鈴一聲
,面試結束。
(三) 資格審查:成績佔40%。(依所繳交之學、經歷證件、證照、自傳評分)。 (附件
五)
二、 甄試時間: (一) 體能測驗:104 年 11月 3日上午09時00分起統一測驗。
(二) 口試:104年 11月 3日上午10時00分依序開始,口試甄選順序按報名順序。 三、
試場地點:體能測驗於光春國中操場進行、口試於校長室進行。
(一) 報到時間:104 年 11月 3日上午08時30分前。
(二) 報到地點:光春國中教務處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三) 準備及休息室:光春國中教務處。
四、 成績公告:104 年 11月 3日下午19時以後公告於本校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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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
一、 成績計算方式(含加分項目): (一) 總分100分,體能測驗佔總分20%、口試佔
總分40%、資格審查佔總分40%。
二、 錄取標準:
(一) 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成績相同者,其排序依口試成績、電腦能力測驗及
資 格審查之順序高低排列,如三項成績均相同者,則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議決定之。
(二) 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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