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失業補助 ?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尋找幸福)時間9年前 (2016/08/02 01:1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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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大家近日都會開始詢問並申請 我覺得這項資訊應再回一篇(版主若覺不洽當 請告知) 若有申請者 我建議用此篇去詢問 為何不可申請 資料來源 https://goo.gl/dRqmms 內文132頁 Q6 內容如下 Q6:公司之職務代理人,雙方係簽訂定期契約,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符合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並已領取 1 個月失業給付後,嗣再回該公司擔任職務代理人或 正式員工,得否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A:不可以。依照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後,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擔任職務性質,均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代理教師 也是學校的職務代理人 續聘或是再考進新學校 等同於上述嗣再回該公司擔任職務代理人 依法只有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依上述內容 是可以申請並領取1個月的失業給付 僅提供一些資訊和方法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26.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70071700.A.568.html

08/02 05:31, , 1F
請問一下如果是換新學校,也算是原公司嗎?
08/02 05:31, 1F

08/03 00:19, , 2F
如果認真看這一點,其實只解釋了回同公司(續聘)不能申請提
08/03 00:19, 2F

08/03 00:19, , 3F
早就業獎金,而失業給付的部份在去年之前還是可以申請(如同
08/03 00:19, 3F

08/03 00:19, , 4F
之前教育部101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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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23, , 5F
目前則是拿104年底的函來解釋&拒絕早知有學校去的人
08/03 00:23, 5F

08/03 00:24, , 6F
連失業給付都不能請
08/03 00:24, 6F
文章代碼(AID): #1NduEKLe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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