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再也看不下去,有人跳出來連署了
※ 引述《kai0476 (阿凱)》之銘言:
: ※ 引述《number89757 (===無言===)》之銘言:
: 身為前代理生教組長(已放棄教甄不考了),
: 有些心路歷程我就不一一說明了,
: 對於這四點我有點小建議
: 原文內容恕刪只提看到的四點
: 1.廢除「14歲以下刑法不罰」的規定,且「傷害罪」、「殺人罪」即使未滿16歲也不得減輕其刑。
: ->蓄意傷害 故意殺人 要提就把文字用精確,然後家長連同負擔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
廢除十四歲以下刑法不罰規定,嗯,小一小二有時候物品的所有權觀念都不一定清晰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 全面廢除我想大概會多很多小蘿蔔頭跑法院
然後開始舉證沒有犯意的事件發生
體育課打躲避球 打到人家的鼻子 可能就多了一條過失傷害要跑法院了
然後最常見的學生答應人家卻不能兌現
(你餅乾先給我吃 下次我的再給你吃 然後就不給了)
會不會吃一條詐欺罪這可能要去問一下法官
歸根結柢刑法包羅萬象 有些事情其實也沒那麼嚴重
刑法全面適用 我想校園會很精采!!!
然後民事就不用提了 未成年的民事責任本來監護人就要負連帶責任
至於故意(重)傷害 殺人罪(殺人罪一定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叫過失致死)
要不要額外獨立出來 那再討論 不過基本上世界的潮流
對於未成年的犯罪都是教育大於懲罰跟威嚇
所以未成年犯罪普遍都是越來越輕
例如以前殺人罪裡面殺害直系尊親屬 未成年可以判死刑
現在修法也把他修掉了 就是一樣的道理
: 2.國小引用美國的停學制度,國中以上全面恢復退學制度(累計三大過、或當學期操性成績不及格者勒令退學)。
: ->支持,但要有後續法規引援,家長需負起停學時照看子女之義務,若經社工/警務人員查訪無人照看,則處以罰鍰等等等…還有很多要完善的就不一一列舉
停學政策有配套沒意見 我也很贊成
退學的話別忘了 國中還是義務教育
意思是說他沒有來念書要受懲罰 然後你不讓他念書又要罰他
一定會有問題(強迫入學條例)
最後大概只能將他退學 可是他要去任何國中唸的時候都不能拒收
(甚至他要回原來的國中也不能拒絕)
那就跟現在的勸導轉學有87%像 只是再看誰接到最後一顆炸彈而已
: 3.教室全面架設監視器、錄影錄音。
: ->一直都很支持,但要明定何狀況下可由司法人員或警政單位調閱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看,甚至校方都沒有權力先調閱
我想如果教室全面架設監視器 大概率會比照幼兒園全面開放給家長看
最少最少校方一定有調閱的權利
不然就要有一套更完美的論述說為啥幼兒園可以看 但是國小以上不能看?
架不架我都沒啥意見 但是架了我大概率要修正一下教學
因為我也不敢說我的教學百分之百合規
(例如沒有按表操課 或者教學內容政治一定正確.....等等)
: 4.校內發生任何危害人身安全之事件,教職員當下可使用武力制止,並且在刑事和民事上免責。
符合比例原則的刑事民事免責我同意 但是重點可能是符合比例原則
不是兩方面學生再打架 你不選擇拉開 而是選擇一人給一板磚爆頭也免責
要免責就要有一個程序標準 就跟警察的用槍時機一樣
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什麼措施都要說清楚
: ->不是要你每個老師有這個義務,願意上前阻止的老師我相信大有人在,但是不是不能動學生一根寒毛?不能拉開?不能壓制?重點是讓願意調停的老師不要因為處理當下怕學生受傷每個都站遠遠看,至於是否過當,一樣有3.的支持,由警政單位調閱
: 我知道很多人會跳出來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的理由,拍謝,我要教的是小孩,你家長多廢多不願負責教好你家小孩,那是政府的責任,家庭教育如果是老師跟你說就有用,現在小孩也不會是長這樣了,教育家長的責任是政府的,不是你家小孩的學校老師。
: 然後可能又會有人說這樣太天真,政府不可能會得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但,這不就是為什麼要大家站出來提出建議然後逼政府面對的起始目標嗎…
: 沉默的代價
: 未來大家一起承擔
有些事情牽一髮而動全身 訓練成為一個優質的公民也是教育很重要的一環
老師可能要對法律問題要更加敏銳一些 而不是像某些八卦板的鄉民一樣
天天喊打喊殺 教師如果是法盲 如何期待教育出更具法律素養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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