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 教檢法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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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問過國教署. 他給我的回覆如下(節錄):. 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74年4月19日公布實施,該法第1條:「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復查教育部為建立教師專業制度,明. 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生活,以適應教師之專業特性需要,並審酌教育發展需要,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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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好,小弟有問題在此請問各位前輩。. 因朋友無帳號,故代PO,. 因教師法第13條中寫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其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 條末段:「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小弟覺得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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