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貨入境限額 提高為2萬美元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或隨身物品報關驗放規定,旅客攜帶貨品入境的限額自1萬
美元提高為2萬美元,酒類不限瓶數均以1公升為免稅範圍,不再另作限制。
另外,新制並取消未成年人僅享有限額一半的不公平待遇,使成年與未成年人攜帶貨品入
境限額標準趨於一致。而少量罐頭及食品亦不再設免稅限制。施這項新措施即日起行。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已經在2月28財政部公布施行,該辦法自民國58年發
布後,至今雖有24次修正,但都沒有全盤檢討,財政部表示,此次發布施行的入境旅客攜
帶行李報驗稅放辦法,修訂範圍為歷年最大,總計18條條文中共有12條條文修正。
根據財政部公布實施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重要修正內容分別為:
一、明定旅客攜帶入境的「不隨身行李物品」,是指不與入境旅客同機,或同船入境的行
李物品。
二、提高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的完稅價格總額的限額
,自目前不超過每人美金1萬元,提高為2萬元,並同步取消未成年人獲准攜帶應稅貨品入
境的限額應予減半的限制。
三、增訂入境旅客攜帶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樣,其價值符合本
辦法規定的限額者,可以視同行李物品,免辦理輸入許可證並免稅放行。
四、入境的外籍及華僑等非國內居住旅客帶自用應稅貨品,得登記驗放方式代替稅合證金
繳納,或授信機構擔保。並將經登記驗放的應稅貨物,應在入境後三個月內將原貨復運出
口的期限,延長為六個月。
五、明令入境旅客對可否由綠線檯通關產生疑義時,應自紅線檯通關。同時賦予海關有權
在必要時,對經由綠線檯通關的旅客進行檢查。若查獲綠線檯通關旅客攜帶應申報物品卻
規避檢查者,應依走私行為論處。
六、增訂入境旅客攜帶自家用行李物品以外的貨物,以廠商名義進口者,應填具進口報單
報關。入境旅客攜帶屬於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事業的貨樣、機器零件、儀器
與原物料、工具等保稅貨物,得在入境前預先申報。
七、酒類不限瓶數均以1公升為免稅範圍,樣品酒亦涵括其中,不再另作限制。少量罐頭
及食品亦不再設免稅限制。
【2004/03/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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