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贈與逃漏 鎖定房屋合建案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大選前房市交易活絡,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將查稅對象指向個人與建商合建售屋案件。國
稅局發現,有部分地主將起造人名義轉為子女名義,以此方式避稅,已構成贈與,地主必
須補繳贈與稅。
國稅局強調,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時,將應分得的房屋以子女或二親等親屬名義
起造,都要申報贈與稅,否則就會受罰。
最好的節稅方式,國稅局建議應該採取在合建之前,就要先將土地以公告現值的價格,出
售給子女,子女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與建商合建,因為子女在取得土地時,已有對價買
賣的行為,地主日後就不會再被課徵贈與稅。
國內房地產市場開始轉趨熱絡,建屋出售推案金額也比往年增加,最近台北市國稅局即針
對台北市建屋出售案件進行查稅,發現部分合建出售案件,提供土地建屋的地主涉及漏報
贈與行為,已展開追查與補稅的作業。
根據國稅局的了解,地主誤以為從興建到完工只要以子女為起造人,過程中不再變更起造
人名義,就沒有申報贈與稅問題。但是因為地主是土地提供人,起造人若不是地主本人,
即涉及將土地贈與他人必須申報贈與稅的行為。
在國稅局查獲的案例中,有一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將其本人應分得的三戶座落
台北市東區的房屋,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並在取得房屋使用執照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
建物總登記,卻未辦理贈與稅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後連同土地持分一併被補課530多萬元
的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說,地主參與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從建照申請到完工,雖自始即以子女或親
屬名義起造未有變更,但房屋是提供土地合建的地主所應分得,將其登記為其子女或親屬
所有,而未收取對等價金,即屬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
依照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100萬元,就要報繳贈與稅。國
稅局指出,查核個人合建出售案件將持續進行,地主若有相關行為應該要辦理贈與稅申報
,以免補稅受罰。
【2004/03/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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