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速實施全球課稅原則
■ 記者 陳美珍
我國綜合所得稅制若無法從現行的屬地主義改為與國際接軌的屬人主義,不但將會喪失與
他國洽簽租稅協定的籌碼,包括國內企業派遣的駐外人員所得應否享有免稅糾紛,亦將永
遠存在。
國內企業的駐外人員,在現行綜合所得稅採取屬地主義的原則之下,因為駐外機構的型態
與所得給付方式不同,有不同的課稅方式。同樣都是駐外,所得卻得分成應稅或免稅,難
免爭議不斷。
依據財政部的見解,國內企業到海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因為與母公司有不可分割的關
係,其在海外分公司或辦事處工作的人員,雖然領取來自台灣母公司的薪資所得,但因勞
務提供地不在台灣地區,即可視為境外所得,不必課稅。
但是,若國內企業到海外設立子公司,因為母、子公司是完全獨立的法人組織,母公司根
本無所謂代子公司支付駐外員工薪水的義務,因此若有台灣母公司支付這筆駐外人員的薪
資,稅捐機關現行作法不是剔除台灣母公司的薪資費用,就是視為是駐外人員的其他所得
,需全額課稅。
財政部依據稅法精神,對國內企業海外駐外人員的所得,做出兩種不同的課稅解釋,不能
說完全沒有道理。不過,對納稅人與會計師業者來說,卻未必能夠表示認同。
其實,國內企業在國外子公司的駐外人員領取台灣母公司薪資要課稅的爭議,已經存在許
久。我國稅法以所得來源地與勞務提供地,界定應否課徵所得稅,將會愈來愈趕不上時代
。在全球化趨勢正如火如荼之際,個人工作地點未來可能隨時視需要移動,政府若要以狹
隘的稅法解釋,侷限所得課稅的形式,紛爭只會愈來愈多。
財政改革委員會已經將個人綜合所得稅改為全球課稅原則納入長期計畫之中,這項計畫每
二年會重新檢討一次,如果政府可以設法克服海外所得資料蒐集不易的障礙,提前修法改
採全球課稅原則的綜所稅制,將有助化解爭議。
【2004/04/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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