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不當避稅空間 要有新觀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9 0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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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對於財政部發布「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以受託銀行代繳的20%稅率為最終稅 負」解釋函令,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昨 (27)日指出,財政部應將「實質不確 定」的觀念納入,以有效排除不當的避稅空間。 許祺昌舉例,如果以明年考績最佳者為受益人,當今年信託收益產生時,固然可因受益人 尚未確定而由受託銀行代繳20%稅款,但若明年考績出爐,且是在5月底個人綜所稅申報期 間前發生,該受益人已經「實質確定」,儘管形式上符合上述解釋令,仍應歸課該受益人 。 他也舉財政部去年所做另一解釋令為例,原本銀行利息收入應繳稅款為25%,不過在金融 資產證券化條例通過後,銀行可將擁有的企業放款、房屋貸款、現金卡利息等債權,出售 給其他受託機構,由其發行受益憑證售予其他投資大眾,透過這種方式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則僅須負擔6%的稅負。 但因原本的債權銀行也可能在先出售債權後,日後又參與投資,間接享有6%的優惠稅率, 為防堵此一漏洞,財政部在去年底另發布解釋令指出,若原債權銀行所發行的受益證券, 占總受益證券發行金額的比例有不合理偏高的情形,超過部分的利息收入,即不適用6%的 稅負規定。 許祺昌建議,將相關規定明定清楚,才能避免個案認定容易產生的爭議,並符合租稅公平 的精神。 【2004/04/2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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