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列舉 保險費 健保費和醫藥費 公保保險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臭男生)時間17年前 (2009/05/14 1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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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getable》之銘言: : 我父親有工作,母親沒工作,還有一個在學的妹妹! : 我應該是可以撫養我媽媽加妹妹(只需附上媽媽身分證及妹妹學生證) : 保險費我可以報24,000(我有保3萬多的國泰)加上自己的健保費 : (公保含在保險費24,000中嗎?) : 媽媽的保險費.健保費和醫藥費可以另外報嗎?! : 保險費全部最多就是24,000嗎?能不能夠再另外加上媽媽的保險費或健保費? : 如果有錯誤請大家糾正,謝謝回答!!! : ※ 編輯: vagetable 來自: 123.194.221.18 (05/13 23:06) : → akakapo:非健保的保險費,每人(限直系)24000元。健保費無上限。 05/13 23:39 : → akakapo:公保含在24000額度內沒錯。 05/13 23:39 : → CSR:要記得試算一下媽媽跟爸爸合併比較划算還是給你報比較划算 05/13 23:44 要用列舉扣除的才能申報喔,建議你把所以可能的組合都用軟體算一下 看哪種組合最佳,以下是你提問的相關規定,要注意的是,保險費是以"人"為單位 醫藥及生育費是以"申報戶"為單位(自行計算總額後,以申報人名義填報) 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 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 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 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 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 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 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須檢附填具?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 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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