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利息所得與房貸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米蟲)時間17年前 (2009/05/14 20:49), 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爬文發現利息所得低於27萬不用繳稅,但是如果有列舉房貸 則列舉的房貸需要先扣掉利息所得再計算房貸利息,也就是看 起來像要繳稅的意思。 以上稅制也很合理,總不能借錢(房貸)可以列舉,借出來的錢 再拿去賺利息。 那小弟的問題是,房貸名字是我的,可是利息所得是父母的。 父母這部分的利息所得在網路報稅時,也計算成是我的利息所得 。這樣子計算是合理的嗎?還是稅制一直都是如此? 感謝各位大大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04.225

05/14 21:26, , 1F
你如果報撫養父母,的確是合併計算,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05/14 21:26, 1F

05/14 21:26, , 2F
你沒有申報撫養,父母的利息自然不會計算成你的
05/14 21:26, 2F

05/14 21:29, , 3F
撫養本來就是這樣,總不能有利的都拿,該負擔的不負擔啊
05/14 21:29, 3F

05/14 21:48, , 4F
感謝回答 大大的觀點單就對報稅有利 有弊方面
05/14 21:48, 4F

05/14 21:49, , 5F
不過扶養就是每個月給父母錢 支付父母開銷 這部分所得稅
05/14 21:49, 5F

05/14 21:50, , 6F
抵扣是沒什麼問題的 不過父母拿了錢 存起來 生的利息
05/14 21:50, 6F

05/14 21:50, , 7F
對這些錢來說 是屬於父母的,我無權拿來支付我的房貸
05/14 21:50, 7F

05/14 21:51, , 8F
因此 這些利息拿來與房貸相扣 合理性較低
05/14 21:51, 8F

05/14 21:55, , 9F
很多人的扶養...只有在五月的時候有扶養...XD
05/14 21:55, 9F

05/14 21:57, , 10F
稅制一直都是以『同一申報戶』為單位。
05/14 21:57, 10F
文章代碼(AID): #1A31D1w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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