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謀生能力與扶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懷念阪急)時間17年前 (2009/05/18 21: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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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有在工作 父母親為民國38年出生(兩人去年59歲 今年滿60歲) 大前年年中父親外調海外工作3年 母親無收入一直都是家管 去年父親在海外有收入 但國內薪資所得僅有11.5萬 利息所得8.2萬 另外還有其他所得 算一算總所得約22萬 經試算後未達繳稅標準並不需繳稅 可是我父親下個月就又要調回國內 所以明年他就又需要繳稅了 以前述這樣的情況 請問我父親在"今年"有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標準嗎? 如果父親也算無謀生能力的話 那我是不是可將父親一起申報扶養? (P.S. 母親方面已經打算由我來申報扶養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2.206

05/18 22:03, , 1F
98是申報97所得,你拔拔的所得>免稅額,非為無謀生能力
05/18 22:03, 1F

05/18 23:16, , 2F
未滿60,且收入超過77000,要分開報^^
05/18 23:16, 2F
文章代碼(AID): #1A4M8Mt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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