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娛樂稅 立委促廢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02 08: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娛樂稅近十年平均每年稅收約18.2億元,占全國稅收比率0.12%,立委盧秀燕等人主張廢 除娛樂稅;立委廖正井認為,除部分條文可刪,更應大幅調降現行法各類娛樂活動及設施 的娛樂稅計收上限。 盧秀燕等37位立委提出廢止娛樂稅草案,現行娛樂稅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 、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舞蹈等表演,高爾夫球、舞廳等各類競技比 賽都需課稅。 盧秀燕認為,過去生活水準較低,娛樂稅法課稅的項目,屬於高所得階層消費行為,目的 「寓禁於徵」以節制與管制消費活動;但目前生活水平及娛樂生態改變,法令已不合時宜 ,因此提出廢除娛樂稅法,同時政府應輔導娛樂事業發展。 盧秀燕指出,電影、音樂、歌唱等表演,以及高爾夫球等競技出賽已是普遍全民活動,政 府一方向大力推廣及資助藝文活動及文化創意產業,一方面課徵本質為節制的娛樂稅,加 上又課徵營所稅;再者,近十年來稅收有限且占年度稅收比率僅0.12%,因此廢止娛樂稅 對稅收影響有限,應有助娛樂經濟發展。 廖正井主張,修正娛樂稅法第2、5及6條文,刪除電影、戲劇、音樂演奏及非業性歌唱、 舞蹈等課稅項目。再者,應大幅調降各類娛樂活動及設施娛樂稅計收上限,如現階段高爾 夫球場最高不得課徵超過20%,建議修法調降為5%。 【2009/07/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99450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8.244
文章代碼(AID): #1AI_cliU (tax)
文章代碼(AID): #1AI_cliU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