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地價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07/04 19:4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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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一房子(以下簡稱A處),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為我本身, 且設籍在A處,並跟母親同住在A處,母親也設籍在A處, A處目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今天母親購買另一房子(以下簡稱B處)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為母親,如果我將戶籍遷至B處,並且住在B處, 但母親的戶籍仍在A處,也住在A處, 則B處可否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呢? 如果可以,A處是否依然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如果適用,A處需要重新申請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解答, 因為爬文看到的狀況幾乎都是本人名下有兩戶,可以設籍其中一戶,另一戶由直系 親屬設籍,如此兩戶都可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而代書的解釋是因為A處是我本人的名字,所以如果我遷到B處,則A處會尚失優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8

07/05 16:45, , 1F
代書可能沒有看到解釋函令「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函」
07/05 16:45, 1F

07/06 16:06, , 2F
代書是借牌的嘛 XD
07/06 16:06, 2F

07/06 16:06, , 3F
請參考我在板上的文 #16iO0JAK
07/06 16:06, 3F
文章代碼(AID): #1AJq6_E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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