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與標的 按債權金額課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06 19:4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申報繳納贈與稅的贈與標的物,如果是設有抵押權的債權,應 就實際債權金額申報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說,縱使債權金額較抵押權登記金額低,也不用 就抵押權登記金額申報繳稅。 國稅局舉例指出,甲擁有第三人A一筆500萬元的債權,A因此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權600萬元 給甲,設定抵押權登記金額高於甲的債權500萬元。 甲在取得該抵押權之後,決定將抵押權登記金額600萬元移轉給其子乙,原本擬提供抵押 權登記資料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指出,甲需繳納的贈與標的物贈與稅,並非 較高的抵押權登記金額600萬元,而是原債權50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財產,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 值的權利。 當贈與人以不動產所設定的抵押權做為贈與物時,國稅局認為,因普通抵押權為一種擔保 物權,僅在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能獲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依民法第860條規定, 享有優先受償權。 基於民法的精神,國稅局指出,抵押權並非獨立的財產權,且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成 為可讓與或做其他債權的擔保物,須隨同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移轉,才能發生效力。 台北市國稅局依據前述案例表示,甲將其抵押權贈與給兒子,在申報贈與稅時,應提示與 債權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照實際債權金額500萬元申報繳納贈與稅。 【2009/07/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114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1.25
文章代碼(AID): #1AKUB22p (tax)
文章代碼(AID): #1AKUB22p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