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借款購地閒置 利息支出列遞延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07 09: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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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企業不是以自有資金購置,一旦閒置未使用的土地,其購地所支付的借款利 息支出,須以遞延費用入帳。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最近查核一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這 家公司當年度資產負債表列有固定資產「土地」金額5億餘元,經國稅局查帳結果,這家 公司95年3月間新購入一筆土地2億餘元,為未經利用的閒置土地,同年該公司的銀行借款 也增加2億餘元。 由於這家公司無法提出以自有資金購買閒置土地的證明文件,依據財政部「利息費用遞延 認列」規定,國稅局按照公司當年度平均借款利率3.5%計算,調減其利息支出800餘萬元 ,並對其補稅200 餘萬元。 【2009/07/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344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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