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延遲報營業稅 核課增至七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09 22:3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滿州鄉鄭小姐詢問:個人設立使用發票商號,延遲一天申報營業稅,有何影響?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答覆:使用發票之公司行號依營業稅法規定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 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或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申報銷售 額及繳納營業稅。營業人如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但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該所舉例說明,營業人98年5至6 月期之營業稅申報截止日 為98年7月15日,但營業人常習慣性拖延至16日或17日才要申報,雖然不必加徵滯報金及 滯納金,卻因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萬一被查獲漏稅情事,將不能適用五年核課期間之規 定,反而得不償失,籲請營業人務必於規定期限內誠實申報。 【2009/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782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68
文章代碼(AID): #1ALW3g5n (tax)
文章代碼(AID): #1ALW3g5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