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借錢投資 利息不得列費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10 08: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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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常發現企業會以舉債方式投資國內其他企業,以賺取投資收益,但要特 別留意的是,以借款投資所衍生的利息支出,按稅法規定不得列為公司當年度的費用,而 應轉列為舉債投資的成本。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核A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A公司除了租金收入之 外,沒有任何其他的營業收入,但卻在營所稅申報時列報巨額的利息支出及長期投資。 國稅局進一步要求A公司提示借款利息的資金流程,作為申報利息支出的相關證明文據,A 公司無法證明借款利息確屬公司營業所必需的支出,因此國稅局核定A公司申報的利息支 出轉列遞延費用,並作為免稅長期投資的成本,同時也調增公司95年度的所得額。 【2009/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1000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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