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聯式發票寫錯 須另開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16 09: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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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南區方小姐問:二聯式統一發票,因一時疏忽寫錯銷售額,因發票已交付買受人 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 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 註明。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者,應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 」為罰鍰計算基準;如因故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應採更正銷售額之方式辦理。營 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 ,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 。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將連續處罰。 【2009/07/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2122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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