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動產作欠稅擔保 須折價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7/21 11: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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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欠稅人提供自己或他人的不動產作為應納稅款的擔保品,若該不動產 已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國稅局在計算擔保品價值時,會先扣除這一項。 欠稅不繳可能將被限制出境,提供足夠的擔保品可以解除出境限制,但提供已有抵押的不 動產,納稅人常錯誤評估擔保品的價值,無法達到解除出境限制的目的。 台北市國稅局日前審核營業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欠繳營業稅250萬元,又未提供相 當擔保,報請限制甲公司負責人A君出境。甲公司欲提供第三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各一筆 ,作為甲公司應納稅款之擔保,向台北市國稅局申請解除負責人A君的出境限制。 但經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甲公司所提供的土地公告現值為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6 0萬元。 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有關擔保品的估價,土地按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房屋按評定現值 加二成計算,因此甲公司所提供擔保的不動產,經估價後總值為772萬元(500萬元×1.4 +60萬元×1.2)。 但因該筆房屋及土地,已向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000萬元,扣除1,000萬元後,擔保 品的價值已不足以擔保甲公司所積欠的稅款,最後仍無法解除甲公司負責人出境限制。 【2009/07/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2987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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