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立發票 不得外加5%營業稅
臺南市陳先生問:日前購買電器用品,店員說如要索取統一發票需另加5%營業稅,是否違
反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所標示之定價已內含營業稅,
不可因為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而額外加收5%營業稅。除非是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否則營業人一律都必須按照收取總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給與消費者;營業人如有拒開情事,
可保留交易憑證如收據或出貨單等,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臺南市分局
檢舉專線:06-2118847)。
【2009/08/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58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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