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立發票 不得外加5%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05 08: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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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陳先生問:日前購買電器用品,店員說如要索取統一發票需另加5%營業稅,是否違 反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所標示之定價已內含營業稅, 不可因為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而額外加收5%營業稅。除非是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否則營業人一律都必須按照收取總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給與消費者;營業人如有拒開情事, 可保留交易憑證如收據或出貨單等,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臺南市分局 檢舉專線:06-2118847)。 【2009/08/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5837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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