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己銀行匯自己郵局 會被當兩份薪資收入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逛街專用)時間16年前 (2009/08/09 08:0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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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種因素,(在臺北市申請的戶頭的一銀印章不見未處理,為了在臺中市的工作, 在臺中市新申請的一銀新戶頭,數個月內不得辦新提款卡) 所以個人習慣在一銀的戶頭領到薪水後, 將薪水匯到自己的郵局帳戶,好方便用提款卡領錢。(離家近,而且可以領百元鈔^^) 但問題就在, 一、是否稅務機關會認為幾乎是定期匯入一銀的錢,與我自己定期匯入郵局的錢, 都是我的『新』收入,而認定我有兩份薪資,而重覆課稅?(戶頭名皆為自己姓名) 二、若第一點的答案是會,亦即自己需在報稅時負舉證責任?該如何舉證? 或是要保留匯款證明,報稅時寄影印本? 三、小弟之前尚未找到工作時,每個月固定收到父親匯入戶頭約一萬元的生活費, 此一萬元的生活費是否會被誤認為是薪資收入?或是會被課以贈與稅? 四、若第三點答案為是,自己又該如何舉證? ( 因為家中本來要申請國民年金低收入戶的較低繳交額被打回票, 懷疑是否被重覆計算收入?) 五、若第三點的答案為是,或是會被課以贈與稅, 所以父母親給子女的生活費應該給現金為佳,避免報稅麻煩,這種想法正確嗎? 因為小弟尚從未自己報過稅, 所以以上的疑惑懇請知道的人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70.53

08/09 12:02, , 1F
薪資收入是由你的公司去申報的!所以您煩惱太多了!
08/09 12:02, 1F

08/09 15:38, , 2F
等你匯的金額是數千萬元再來煩惱這類問題就好
08/09 15:38, 2F

08/09 17:48, , 3F
想太多~
08/09 17:48, 3F

08/09 22:07, , 4F
不會...贈與問題當年度達七位數再來考慮
08/09 22:07, 4F
文章代碼(AID): #1AVXENQ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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