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未扶養親屬 保費不能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11 06: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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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黃小姐來電詢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媽媽是由哥哥列報扶養,但媽媽的人身保險費是 由我支付,請問該保險費可以由我或哥哥列報扣除嗎?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其 中直系親屬係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至於納稅義務人申報非其扶養的直系 親屬所支付的保險費則不能扣除。 【2009/08/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6970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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