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閱報秘書/災害損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17 09: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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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人民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所導致的財物損失,稅法提供「災害損失」減稅機制,只要 經由申請或報備的手續,因不可抗力災害產生的損失,就可以用來減稅。 災害損失減稅金額並無上限,只要能夠舉證損失,即可全額減除。目前稅法准許可以扣減 的稅捐共有: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 稅等多種。 不過,並非所有不可抗力災害,損失都可以減稅,目前稅法指定的災害損失只限:地震、 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 申請災害損失減稅,各稅有不同的條件。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申請災害損失減稅需舉證之 外,報稅時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才可以享有扣除災害損失的優惠,非列舉扣除額報稅者 ,災損也無法減稅。 【2009/08/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140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80
文章代碼(AID): #1AYAyKX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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