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業務會議餐費 扣抵從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18 08: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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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以酬勞員工的各項費用,按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但若因業務檢討會議 所支付的餐費,則是少數扣抵的例外項目。 會計師提醒,常有公司將高級餐廳的交際應酬或聚餐費用,偽裝成業務所需的餐費,以為 國稅局無法分辨發票憑證的差異,但最後仍被稽徵機關按「實質課稅原則」剔除補稅。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公司用以酬勞員工所購買的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因此,例如員工聚餐費用、辦理員工伙食、提供員工住宿支出的租金、水電費和瓦斯費 ,進項稅額都不能扣抵。不過其中也有例外,因為財政部也曾經發布過一項解釋令,若是 舉行業務檢討會議的餐費,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但許多公司將舉行業務檢討會議的餐費,列報進項扣抵稅額時,卻因為發票憑證和一般交 際應酬、或是員工聚餐的憑證無法明確區分,而受到國稅局的挑戰。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協理吳能吉指出,同樣是列報員工的餐費,公司必須能合理舉證聚 餐的目的,才能順利扣抵進項稅額。舉例來說,如果是舉行業務檢討會議,要提供會議記 錄、會議內容,出席會議人次,可作為國稅局查核時的佐證。 不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則提醒,就一般實務審查的經驗,只要公司在 申報進項稅額扣抵時,其中有「餐廳」的發票憑證,幾乎都會被國稅局挑出來進一步檢視 ,公司在列報前最好有心理準備。如果心存僥倖,把去昂貴餐廳交際應酬的費用,或是員 工平時聚餐的支出,偽裝成可扣抵進項稅額的業務檢討會議餐費,就算是事先把相關的會 議紀錄都準備好,只要國稅局搬出「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餐費的實際用途是酬勞員工, 到最後公司還是會被課稅,就算提出文件證明也不見得有用。 吳能吉說,公司在列報進項稅額扣抵時,的確要注意被國稅局認定適用「實質課稅原則」 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如果公司若因業務需求送禮給客戶,在禮物上印製公司的商標及廣告,一般來 說可以申報為廣告費用,但曾經有一家公司常對外贈送自家商品,雖然都在商品上印製公 司商標及「樣品不得轉送」等字樣,但國稅局發現這家公司逢年過節就送人,時間點太剛 好,因此仍剔除該公司列報的廣告費用。 【2009/08/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358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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