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資變更負責人 應決算清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6年前 (2009/08/19 08: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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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某公司陳小姐電話詢問:獨資、合夥變更負責人應否辦理清算及決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若是獨資組織的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 事業的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則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另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若屬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僅剩一人之 情形,因已不符合民法第667條第1項對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二人以上之規定 意旨,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則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及決算、清算申報。但合夥組織的營 利事業若僅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的情形, 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009/08/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578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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