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外所得 最低稅負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剝極而復)時間16年前 (2009/09/01 19: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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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ey已經回答這個問題了, 不過看後續的推文,大概還是有板友不清楚,回個文好了 :P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如同OHIYOO自己說的, 要繳的稅金是以「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下取其高者, 按照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個人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 所以以OHIYOO的例子,400萬境外所得不須計入, 綜合所得淨額為100萬元。 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境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者全數計入, 故「基本所得額」為:100+400=500萬元 (假設無其他基本所得項目)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就是單一稅率20%, 此例因基本所得額小於免稅額600萬元,故無須申報基本所得稅, 僅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以上。 附帶一提:應該是最低稅「負」制,負擔的意思。稅負、賦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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