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標準出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It's time to be.....)時間16年前 (2009/09/15 13:51),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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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股票以賣出價20%當做獲利? 太誇張了吧? 買股票有這麼好賺喔? 如果是以成本來算,那成本有高價,有低價...要怎麼算呢? 大家說說看呀~~ 明年起海外所得將課徵最低稅負,財政部已研擬讓明年申報海外所得時,投資人可以用98 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原始取得成本價,二者中擇高申報。資誠會計師郭宗銘表示,此 舉將可大幅減低今年底海外基金贖回的壓力,但卻可能出現「實賺虛賠」,因為帳面有虧 損,擁有抵稅權,但實際有賺錢的情形。  郭宗銘表示,很多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喜歡先在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再透過控股公 司回台上市,明年起海外台商回台上市所發放的股利都屬於海外所得。財政部允許公司在 海外繳過的稅,可拿回台灣扣抵,但台商如果透過租稅天堂的開曼群島、或熱門的香港, 公司分配股利匯出都不用扣繳,所以股利匯回台灣,也沒有所得稅可以抵扣,對台灣股東 不利。  財政部為明年海外所得日出課徵最低稅負,草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 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核定要點」,即將在近日公布。  後年(100年)申報明年(99年)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比照國內所得分類方式,分為 薪資、利息、股利、財產交易、租賃、權利金、執行業務、退職所得、其他所得…等共10 類。  當個人可以舉證海外所得成本費用,財政部會給予核實扣除。如果個人不能舉證成 本費用,就以財政部規定的標準計算:  1、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取得的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 ,以公司股份認股金額的70%為所得額。如果取得的對價為公司發行的認股權憑證者,以 行使認股權時,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的70%為所得額。  2.房子或土地,都是以出售的「實際成交價的12%」為所得額。  3、買賣有價證券、其餘財產都以實際成交價的20%為所得額。  投資人投資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的「認定成本」,可以在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 淨值,及原始取得成本,二擇一申報。郭宗銘舉例,取得成本100元,98年12月31日收盤 價150元,在99年賣160元,海外所得為10元,100元和150元之間的獲利50元就不計入。但 虧損和有獲利的情形並太相同,例如在99年賣120元,帳面上虧30元可抵減另一檔海外基 金應稅所得30元,但投資人實際賺了2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1.133

09/18 11:41, , 1F
後面郭的例子寫得不清不楚,以財政部的作法
09/18 11:41, 1F

09/18 11:43, , 2F
是有可能在 2009 年底時的價位,股市在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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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賣出時的價位比 2009 年底的價位低,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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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44, , 4F
原始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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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45, , 5F
使得投資人整體是賺的,但以 2009 結算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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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45, , 6F
稅捐處收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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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45, , 7F
不過,這也很合理,這個稅收本來就是從 2010 年起算
09/18 11:45, 7F

09/18 11:46, , 8F
2009 年以前投資人的穫利,本來就不能計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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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46, , 9F
不然,對那些投資十年的定期定額投資人,就很吃虧了...
09/18 11:46, 9F
文章代碼(AID): #1AhojL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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