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已稅菸酒受損 可辦理退稅
岡山王小姐問:已稅菸酒如因受損而不能出售者,應如何辦理退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依菸酒稅稽徵規則規定,已稅菸酒出廠後,因故必須退還原
廠整理、改裝或改製時,產製廠商應檢附退運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憑原已完
納菸酒稅及菸酒健康福利捐之有關文件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酒健康福利捐,俟整理、改裝
或改製完竣後,併同當月份出廠菸酒時,報繳菸酒稅及菸酒健康福利捐。另外,產製廠商
如未依前項規定辦理退廠手續之已稅菸酒,應視同新製出廠之菸酒,報繳菸酒稅及菸酒健
康福利捐。
【2009/09/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66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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