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時 除保險外其他項目的列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hatterbox)時間16年前 (2010/05/23 19:5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小女子我去年剛完成結婚,今年度的報稅因此可以選擇夫妻分開或合併申報 但問題來了 因為我跟老公都是用列舉的方式比較有利 (剛好有大額的捐贈及醫療費用,兩人都超過標準扣除額76000) 可是剛剛用自然人憑證網路報稅軟體操作的結果 似乎除了保險費用以外,包括捐贈以及醫療費用的列舉 似乎都只能以納稅義務人那一方來列舉? 也就是以我老公來做納稅義務人申報的話 我名下的捐贈或醫療費用,似乎無法列舉? 相反的,若以我為納稅義務人來申報 老公名下的醫療費用也無法列舉? 這是表示,我們只能分開申報比較划算嗎? 還是可以把夫妻的醫療費用通通加在一起... 然後一起報在老公或我其中一個納稅義務人的名下來列舉嗎? 先謝謝高手解答了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22.54

05/23 20:04, , 1F
用通通加在一起...
05/23 20:04, 1F
文章代碼(AID): #1B-HYaCq (tax)
文章代碼(AID): #1B-HYaCq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