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票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4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6年前 (2010/01/25 0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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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預定於99年1月25日推出 「股票期貨契約」上市交易,財政部將於日內發布解釋,該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 十萬分之4。 財政部說明,依94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條文之立法說明,該條 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股價類期貨契約」包括「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股票期貨契約 」。又依同條第3項規定,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於到期前或到期時以現金結算差 價者,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其類別適用股價類期貨契約、利率類期貨契約或其他期貨交 易契約之徵收率課徵之。期貨交易所92年1月20日上市交易之「股票選擇權契約」以現金 結算差價者,目前亦依上開規定按上開股價類期貨契約徵收率「十萬分之4」課徵期貨交 易稅,因此,該部核釋股票期貨契約係屬「股價類期貨契約」,其徵收率為十萬分之4。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自97年10月6日起,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由千分 之0.1調降為十萬分之4。考量調降後之徵收率已有效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及擴大市場交 易量,又為維護稅制之公平性,故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維持現行之「十 萬分之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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