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與財產交易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新年新氣象)時間16年前 (2010/02/22 21:4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爬過關於買賣房屋稅捐以及財產交易所得的文章 但是對於稅法了解很淺 怕有未顧及之處 損及買賣雙方權益 麻煩大家看一下下文是否有認知錯誤 或者 需要請代書幫忙 事實: 近日欲購買友人的房屋A 買賣的價金是一般市價 不過低於友人購入A屋之價錢 另外 友人去年買了B屋 (現住)與 C屋(預售) 打算自住 等C屋建成後 有出售B屋之可能 稅捐: 買賣A屋 友人需申請繳納土增稅 此部分因為A屋的土地並沒有增值 繳交金額0元 就自用住宅重購退稅部份 因為沒有繳交 所以不用申請退稅 我需要繳交契稅 此係以房屋評定價值*6/1000 友人申報綜所稅時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三年內出售B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此扣除之 此處應該檢具A屋前後買賣的私契(債權契約)以及匯款證明 問題: 據了解在計算財產交易損失時 買賣契約如果沒有分別記載土地以及房屋的價金 會以 總價金 * (房屋評定價值/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 來計算房屋價金 則是否仍有必要在A屋的買賣契約上分別約訂土地以及房屋的金額? 如果要分別約定 則該如何分配比例對雙方權益皆有顧及?  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翻閱家中以前代書代辦的公契 上面所記載的房屋價格以及土地價格比私契上總成交價格為低 我不清楚代書這樣記載是否有稅捐上的考量或者特殊計算公式 本來以為過戶程序簡單 打算自行辦理 節省代書費用 但是如果稅捐部分有更有利對方的可能 為了維護對方權益 免生糾紛 要另外請代書了 >"< 謝謝撥空看完冗長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89.126 ※ 編輯: pooh19oo 來自: 123.204.189.126 (02/22 21:43)
文章代碼(AID): #1BWecRkX (tax)
文章代碼(AID): #1BWecRkX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