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然人憑證分開報稅不能再合併報扶養嗎?
今天到國稅局要繳列舉扣除額憑證
因為我跟我媽分開獨立申報
小姐建議我報她扶養
這些列舉扣除額的憑證才有用
不然都用標準扣除額計算
可是我再一次用我的自然人憑證用要申報我媽扶養
用我媽的自然人憑證去讀資料
它上面顯示我媽已經申報了...囧rz
用我媽的憑證進去要刪除她已申報的資料也無法刪除
請問我要怎樣才能再幫我媽用我的自然人憑證一起報扶養呀??
拜託拜託各位高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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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231.14
※ 編輯: yamigirl 來自: 118.232.231.14 (05/26 20: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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