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然人憑證分開報稅不能再合併報扶養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蚊子很多)時間16年前 (2010/05/26 20: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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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國稅局要繳列舉扣除額憑證 因為我跟我媽分開獨立申報 小姐建議我報她扶養 這些列舉扣除額的憑證才有用 不然都用標準扣除額計算 可是我再一次用我的自然人憑證用要申報我媽扶養 用我媽的自然人憑證去讀資料 它上面顯示我媽已經申報了...囧rz 用我媽的憑證進去要刪除她已申報的資料也無法刪除 請問我要怎樣才能再幫我媽用我的自然人憑證一起報扶養呀?? 拜託拜託各位高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31.14 ※ 編輯: yamigirl 來自: 118.232.231.14 (05/26 20:13)

05/26 21:07, , 1F
http://tinyurl.com/24k77ze 要先書面申請註銷
05/26 21:07, 1F

05/26 21:08, , 2F
其實妳今天去國稅局時直接申請比較快耶...
05/26 21:08, 2F

05/26 21:08, , 3F
只剩下三個工作日了 囧"
05/26 21:08, 3F
文章代碼(AID): #1B_H0Al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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