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規模扶養或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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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父或母(皆未滿60歲)為小規模營業人,子女若想申報扶養
需由每三個月繳一次的營業稅推算全年營利所得(查定稅額/0.01*4*0.06)
要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想請問:
1.若父為負責人,考量下,子不列入申報扶養,父之營利所得若未超過
免稅額,是否不需申報綜合所得稅?又,若超過免稅額,可自行單獨
申報還是要連同妻(非負責人,亦無其他薪資所得)一同申報?
2.假設問題1.父可單獨申報,母得由子申報扶養?但未達60歲,需額外附
無謀生能力證明?或僅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即可?
3.子尚有一妹妹就讀大學已滿20歲
(1)由子申報扶養,檢附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是否需要?)
(2)若父申報扶養,檢附學生證影本,並可扣除子女教育費(附繳費證明)?
抱歉,小規模營業人讓我整個很混亂..
.
另外一問,關於夫妻合併申報,是否夫妻皆有薪資所得才要一起?
因為我想到,為什麼人家都說要夫妻合併申報,可是子女都可以單獨將父或母
分別申報扶養人(若父母有薪資所得就不能申報扶養,為何營利所得就可以?
只是覺得奇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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