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國稅局查稅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橘子)時間16年前 (2010/03/06 05:11),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已做過板規三件事,不過沒找到答案,請板上各位高手幫忙,謝謝 案例情事如下 我和未婚夫共買一屋 雖然是用他的銀行戶頭扣款 但實際支出有時是我轉入他戶頭繳 有時是他繳 視個人當時收入狀況及家用支出情形 由於我收入較多 兩人決定房貸列舉由我來報 但上周收到97年度的補稅單,上面寫明我不能報房貸 經詢問過國稅局人員: 1、請我出示房屋所有人證明 =>這ok,我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2、我也是銀行的雙重借款人 =>這ok,我手上也有與銀行借款的證據 3、然而,國稅局表示,就算我出示上述1與2的證明, 也要評估是否讓我能用此列舉.... 儘管我最後一招就是請未婚夫本人親自到國稅局說明也一樣 只因為銀行的扣錢戶頭不是我 針對第3點,我也有詢問銀行,銀行說目前並無法條站在我這邊或國稅局那邊 完全看國稅局要怎麼解釋。(這就是法條要用時,平民百姓完全無能力的最佳解) 而我想抗辯的是,我是所有人也是借款人,在另一人也同意讓我列舉,不重覆報房貸 時,為何國稅局一定要來為難當事人是從哪個戶頭來繳納?我當年度比較忙不在國內 無法兼顧啊 其實到了98年度,因為做了轉貸且我的工作及職稱較未婚夫更好, 銀行說我的貸款利率比較漂亮,借款人就是我,而房貸就轉由我的帳戶來扣錢了 只能說明年我收到補稅的機率會變小,因為前半年也是他的戶頭 但我可以列為補充說明嗎?還是國稅局只在意的是97年度 不曉得板上各位高手能否幫忙,至少讓我補稅不用補到5位數字的金額,嗚嗚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55.216

03/06 10:15, , 1F
先補稅再去提訴願吧...
03/06 10:15, 1F

03/06 11:25, , 2F
要在同一申報戶 還沒結婚 在所得稅上 你們是兩戶
03/06 11:25, 2F

03/07 12:10, , 3F
早點結婚吧 這樣就可以報了
03/07 12:10, 3F

03/08 11:52, , 4F
這表示國稅局不鼓勵婚前買房掛兩人名下嘛 XD
03/08 11:52, 4F

03/08 11:53, , 5F
"實際支出有時是我轉入他戶頭繳" 轉帳證明提供給國稅局吧
03/08 11:53, 5F

03/08 11:54, , 6F
但"有時是他繳"←這樣表示妳並沒有繳全額,所以....
03/08 11:54, 6F

03/08 22:17, , 7F
另外補一份借據,載明雖由男朋友支付,但係借款,事
03/08 22:17, 7F

03/08 22:19, , 8F
後,已經歸還。但是還是要做銀行資金規劃才行。
03/08 22:19, 8F

03/14 10:13, , 9F
先補稅 再打訴願 資金證明往來流向要準備好 會退稅的
03/14 10:13, 9F
文章代碼(AID): #1BaNELQ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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