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國稅局查稅了
我已做過板規三件事,不過沒找到答案,請板上各位高手幫忙,謝謝
案例情事如下
我和未婚夫共買一屋 雖然是用他的銀行戶頭扣款
但實際支出有時是我轉入他戶頭繳 有時是他繳
視個人當時收入狀況及家用支出情形
由於我收入較多 兩人決定房貸列舉由我來報
但上周收到97年度的補稅單,上面寫明我不能報房貸
經詢問過國稅局人員:
1、請我出示房屋所有人證明 =>這ok,我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2、我也是銀行的雙重借款人 =>這ok,我手上也有與銀行借款的證據
3、然而,國稅局表示,就算我出示上述1與2的證明,
也要評估是否讓我能用此列舉....
儘管我最後一招就是請未婚夫本人親自到國稅局說明也一樣
只因為銀行的扣錢戶頭不是我
針對第3點,我也有詢問銀行,銀行說目前並無法條站在我這邊或國稅局那邊
完全看國稅局要怎麼解釋。(這就是法條要用時,平民百姓完全無能力的最佳解)
而我想抗辯的是,我是所有人也是借款人,在另一人也同意讓我列舉,不重覆報房貸
時,為何國稅局一定要來為難當事人是從哪個戶頭來繳納?我當年度比較忙不在國內
無法兼顧啊
其實到了98年度,因為做了轉貸且我的工作及職稱較未婚夫更好,
銀行說我的貸款利率比較漂亮,借款人就是我,而房貸就轉由我的帳戶來扣錢了
只能說明年我收到補稅的機率會變小,因為前半年也是他的戶頭
但我可以列為補充說明嗎?還是國稅局只在意的是97年度
不曉得板上各位高手能否幫忙,至少讓我補稅不用補到5位數字的金額,嗚嗚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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