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結構商品損失 可扣除抵稅
臺南縣佳里鎮楊君來電詢問:買賣股票及結構型商品的損失可以抵稅嗎?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股票買賣收益屬證券交易所得,現行停止課徵所得稅,故其
交易發生之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扣除。
此外結構型商品收益包括固定收益商品(例如定期存款或債券)為利息所得,適用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額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應於商品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
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按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發生損失,
得自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在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
除。
【2010/07/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741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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