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開發票,也取得同額進項發票,稅可相抵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D-RW/DVD-RW)時間15年前 (2010/09/21 02: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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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自己發票開給客戶 想請我代開發票,由我們名義開立發票給他的客戶 他想另外由他公司開立同額發票,給我們當進項發票 兩兩相抵,就不用多繳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 這樣說法合理嗎?會不會有額外的稅務發生嗎? 其實我也不想借發票,但我需要有足夠理由,才能拒絕他。 人情壓力很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9.176 ※ 編輯: dvdrw 來自: 123.204.249.176 (09/21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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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稅,但依商業會計法71條、稅捐稽徵法43條,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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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樓上所說的有形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理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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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了,他如果還是叫你開,那剛好就不用這種朋友了,啥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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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就是不想繳稅,他叫另一邊開給你,你不用繳,但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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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那個營利事業還是要繳,很明顯就只是他想逃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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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了解了, 這個理由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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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bwyGS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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