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地價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想到再說)時間15年前 (2010/11/13 13:09), 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一陣子跟朋友聊到地價稅 他丟了個問題給我 但是我不知道何解 所以想請教此版的專業人士 麻煩大家了^^ 以下以第一人稱描述 我爺爺在82年已往生 其名下有價值的土地及財產已與弟弟均分(即我爸的叔叔) 爺爺名下另有一小筆土地因為毫無價值 且因我爸(長子)與其弟弟妹妹各自分散台灣與大陸 所以至今尚未處理 我爸自82年到92年間有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而我爸也在92年病故 病故之後 我跟我兄弟都有辦好遺產申報 去年年中 我爸的叔叔(爺爺的弟弟)接到稅單 積欠6年地價稅 本來該叔叔以為有利可圖 事後發現不但無利可圖且辦理過戶困難 所以要求我們繳交部份地價稅 我媽不想一直和叔叔有牽扯 所以給錢了事 結果叔叔繳稅後又變更稅單義務人為我 所以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變成我 問題一、依據土地法73-1 我爺爺名下土地至今已過17年 是否早該收歸國有? 問題二、稅捐處的人員未經我方同意變更納稅義務人是否適法? 倘若適法 我是不是也可以變更回叔叔? 先感謝諸位大德的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6.58

11/13 13:52, , 1F
未辦繼承之土地 所有繼承人為公同共有 共同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11/13 13:52, 1F

11/13 13:54, , 2F
所以繳稅不論找誰為代表人繳 並無違法但你們可以辦理分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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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5, , 3F
繼承不必印鑑證明、印鑑章,只要普通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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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6, , 4F
分割繼承才需要印鑑證明、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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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不要搞公同共有這一套,納稅及產權很混亂。
11/13 14:56, 5F

11/13 15:10, , 6F
1.因為你爺爺的弟弟,應該不是你爺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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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查該地所有人是誰? 地政機關查地籍謄本 (每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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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12, , 8F
3.去電問稅捐處,是因為你是所有人被課地價稅? 還是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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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別人,但申請由占有人(你)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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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13, , 10F
2.先不用,直接3.打電話問好了
11/13 15:13, 10F

11/13 15:20, , 11F
可以再問,還是土地是共有,只對你發單? 問清楚情形再說
11/13 15:20, 11F

11/14 01:01, , 12F
感謝各位的指導 ^^
11/14 01:01, 12F
文章代碼(AID): #1CtXsN4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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