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扶養直系親屬糾紛 (扶養事實>先報先贏)
去年所得稅申報直系親屬(奶奶)
結果被退回,要補稅.
打電話詢問國稅局,結果稅捐處人員
回答已經被我堂弟早一步申請.
所以必須補稅.
但是我是5/1凌晨且用網路報稅.
為何我需要補稅. 應該是我先申請的不是嗎?
(我堂弟申請日期是5/22)
結果我所得到的答案, 更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因為所有各縣市的申請資料不管先後.
最後會匯整至台北, 而因為台北會先做報稅處理的動作.
因此後面的其他縣市, 再申請一併被退回而補稅.
雖然說親戚之間的不合, 但有扶養的事實. (匯錢證明)
反倒是我堂弟並沒有扶養事實證明.
為何得到卻是這種答案. 真是讓人心情不悅.
還說這種事情應該由我們自己要先講好.
難道真的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請大大們為我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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