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卻要補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賦別--鄭愁予)時間15年前 (2011/01/10 03:32), 編輯推噓5(5029)
留言3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as title, 我目前再北部工作, 戶籍還在南部 每個月會拿1萬5~2萬不等的薪水回家貼補家用 2010所得稅申報時, 我是申報扶養我大哥夫妻的兩個小孩 我大哥夫妻不屬於高薪族, 兩夫婦年收入約60~70萬吧(我猜得) 而且大哥夫妻每個月還會拿約1萬元回娘家 兩個小孩目前國小 都有再補習, 因此我都會拿比較多錢回家當作貼補家用 就我目前的事實來說, 兩個小孩的生活費跟補習費 我應該也都有出到 其實往年已經都這樣申報過了, 結果今年被通知要補稅 跟稅務人員詢問的結果 不願放行, 說我可以申請複查 版上大多數關於扶養的文章我都爬過了,目前想到, 提出的資料是 1.每個月拿錢貼補家用->因為都是領款拿現金,我想列出2009年的提款清單 2.我大哥兩個小孩的補習費用收據 3.我大嫂列書面說明, 提出有每個月貼補家用給娘家的事實(不過她也都是領現金...) 4.切結書 (但是稅務人員跟我說這只有不同戶籍才有需要) 5.里長證明 (每兩週我回家一次等..) 想說多申請有差 不知道還有哪些東西可以附上對我有利的? 這樣申請複查的勝算高嗎@@ 最後小抱怨一下, 稅務人員直接說夫妻有無能力扶養小孩的薪資所得"沒有標準" 完全自由心證! 還跟我說越往南如高雄標準越嚴格 實在是...難道是看北部人都比較會賺錢 所以標準可以提高? 攸關民眾財務的所得稅 純看稅務員心情"自由心證"? sig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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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是沒有標準,他一定會調你大哥夫妻的所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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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ex扶養父母親,房貸,這些支出,如果他們名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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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支出,為什麼不能扶養自己的小朋友,而要由你來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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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這也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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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想起老師曾說,這應該是先針對你扶養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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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要求你先舉證你有扶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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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28z5hj3 "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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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合理說明",既然你哥及嫂子有收入,為何不能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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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同上,稅務員要查核案件很多,不是只有你一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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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可以,有可能是沒特別查到,而且他們有收入本就是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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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最後,他們的小孩確實是完全你扶養嗎?不是的話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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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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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21, , 13F
其他親屬扶養向來都是查核重點,以前可能是沒查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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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23, , 14F
沒叫你連前幾年的一起補稅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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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實有出錢 拿回家的款項也不少 不懂在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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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規定可以申報扶養家屬 又不明定所得上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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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 所有弊端由此而生...要是我認識稅務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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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筆是小錢 要是大錢呢...呼隴賄落的手段還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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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模糊地帶 自由心證 有人可以報有人不行 那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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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看一下所得稅第17條和解釋令861885119O號函,這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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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循的,那來的呼隴阿,而且規定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就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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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5, , 22F
有些家長完全不扶養自已的小孩,要讓真正扶養的人有此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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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額,此法的精神是在此,但是因為納稅義務人為了省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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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7, , 24F
才會有此「弊端」?到底是因為納稅義務人造成還是國稅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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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9, , 25F
成,請先搞清楚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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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35, , 26F
那個號函沒有是861885119號,沒有0,打太快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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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1:03, , 27F
建議下次報稅直接補個大哥的切結書 知會大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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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2:53, , 28F
要證明你有扶養是要有證據的,切結書實在算不上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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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2:53, , 29F
若你有匯錢給姪子或姪女就可以比較算的上是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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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2:54, , 30F
領現金實在很難說服別人說有扶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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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40, , 31F
補切結書啥都沒用,因為依法你兄、嫂就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01/21 00:40, 31F

01/21 00:42, , 32F
除非你能提出他們無法扶養小孩的證明,比方說殘障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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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42, , 33F
、在監所無收入...否則就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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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0:19, , 34F
這部分其實有法律漏洞...稅版只討論節稅...(攤手)
05/25 20:19, 34F
文章代碼(AID): #1DAWrUP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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