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所得稅補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聽妳說話)時間15年前 (2011/01/17 22: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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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7年,用我名字買了一個房子,然後在98年,又過戶給我媽, 然後我最近收到補稅單,原因是我有房子賣出, 稅務單位說用公告地價(不知這名詞有沒有記錯,還是其他名詞?), 乘以某個比率後,認定為所得,然後再據此課6%稅, 詢問稅務單位,回答說如果我:賣出的價格<買入的價格,可以免繳 但是要找出相關文件,精華區也有類似的意見文章 在我買進的部分, 有上家與我的建築物改良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跟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在我賣出(過戶給我媽的部分),也有同樣的兩個契約書, 這是公契的部分,也是實際上的交易過程, 然後問題來了, 私契的部分找出來以後,賣方是上家沒有問題,買方是寫我媽的名字 -.- 而不是我的名字! 然後我過戶(賣)給我媽的部分,是沒有契約的,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該如何解套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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