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處分小客車&兼營營業稅(考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etanswers)時間15年前 (2011/06/19 15: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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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兩個題目要請教大家, 謝謝 題目一 某公司民國95年1月1日購置一輛乘人小客車成本330萬元,耐用年數5年,殘值30萬元,假設 該公司於民國97年6月30日以200萬元價格(不含稅)出售他人。(假設採平均法折舊,不考 慮營業稅) 請問出售損益若干?:(A)出售利益30萬元 (B)出售利益42.5萬元 (C)出售利益20萬元(D)出 售利益75萬元 答案(C)出售利益20萬元 1.累計折舊=(330萬元-30萬元)÷5 × 2.5=150萬元 2.未折減餘額=330萬元-150萬元=180萬元 3.出售資產損益=200萬元-180萬元=20萬元 我的想法: 98年修正所得稅法第54條,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 為計算基礎。 本題是在97年出售,所以也可以下列方式計算損益嗎? 1.累計折舊=330萬元 ÷(5+1)× 2.5= 1375,000 2.未折減餘額=330萬元-1375,000 =1925,000 3.出售資產損益=200萬元-1925,000= 75,000 問題二 五福公司7、8月份營業資料如下: 應稅銷售收入(含稅額)9,200,000元,免稅銷售收入2,500,000元(含土地銷售金額 1,000,000元),本期發生應稅之銷貨退回金額(含稅額)15,000元。該期國內進貨及各項 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金額(屬營業共用且無稅法規定不可扣抵之項目)16,000元,其並無 上期累積留抵稅額;此外另支付國外A公司一筆專利權費用,折合為新台幣600,000元。 五福公司為「兼營營業人」,適用「比例扣抵法」,且該項專利權費用係「供應稅銷售營業 專用」者。請計算五福公司申報95年7、8月份營業稅時所應報繳之營業稅額。 解答 (1)應稅銷售淨額=(9,200,000-15,000)÷(1+5%)=8,747,619 銷項稅額=8,747,619×5%=437,381 (2)當期不可扣抵比例=(免稅銷售額2,500,000-土地銷售額1,000,000)÷(當期應稅銷售 淨額8,747,619+免稅銷售額2,500,000-土地銷售額1,000,000)= 1,500,000÷10,247,619=14% (3)該期支付國外A公司專利權費用600,000元,應比例報繳營業稅額 =勞務給付額600,000×5%×當期不可扣抵比例14% =4,200........問題所在 (4)銷項稅額437,381-可扣抵進項稅額16,000×(1-14%)+4,200=427,821 故本期申報營業稅應納稅額427,821元。 我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既然題目已經說「係供應稅銷售營業專用者」,為何採用「比例扣抵法」時, 還要以「勞務給付額600,000×5%×當期不可扣抵比例14%」這樣的方式來計算營業稅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98.24 getanswers: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06/19 17:48

06/20 18:00, , 1F
問題二已經解決, 謝謝^^
06/20 18:00, 1F
文章代碼(AID): #1D_QZ-E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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