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醫療中認列之醫院或診所定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1/05/05 00:1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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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過版上各相關列舉扣除中關於醫療文章 沒找到適合的資訊 故發文問一下 家母去年因燙傷就醫 固定在一家無健保的診所接受治療 醫療費總額104500 剛爬文得知 須符合以下條件的診所開立的收據才能報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者,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 受扶養親屬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 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那麼我想問一下 該如何查詢 看病的診所是否符合「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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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是有個" 財政部認定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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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醫院有去申請調查,財政部派稽徵機關去調查後,才會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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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間醫院是否曾申請並經財政部認定? 網路上好像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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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問國稅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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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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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mNm0x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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