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房損失列舉的問題 財產交易必要費用成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討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時間15年前 (2011/05/05 17: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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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ra (想念溫暖海洋)》之銘言: : 已爬文 : 今年要列舉去年度的賣房"損失" : 成本部分我只有當初買房時的"房屋預訂買賣契約書" : 有看過的人就知道,那是厚厚的一本 : 請問1.我要整本正本附上嗎?(會超級重...) 不清楚,但想知道+1 打個電話問國稅局吧~ : 2.歷年度的房屋稅、地價稅、火險能不能當成本? 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11430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的 利息等,係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可列的成本或費用如下:(看起來都是買房子時哩哩扣扣的單據,要小心收好呢~) 一、取得成本部分: (一)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 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我的代書費收據,複寫紙已經整張花掉了 = =") (三)購入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之使用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之增置、 改良或修繕費。 二、移轉費用部分:為房屋所有權移轉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 搬運費等。 : 3.去年12月賣出過戶,去年度的利息是否可算在我的一般列舉扣除額, : 還是直接算在賣房成本? : 謝謝大家 承上題,不能列為賣房成本。 不過房貸利息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76

05/05 17:19, , 1F
大感謝
05/05 17:19, 1F
※ 編輯: akakapo 來自: 220.135.247.76 (05/05 17:30)
文章代碼(AID): #1DmchRc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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