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信用卡繳稅,可再增加列舉扣除額嗎?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我用自然人憑證繳稅,採列舉扣除額,已用信用卡繳稅了
又發現有幾張憑證可以讓我列舉,這樣也可以退稅快200元吧 XD
我有打電話給國稅局,他說有兩種方式
1.取消信用卡繳稅,但取消後,就不得再用信用卡繳稅囉,只能用其他方式繳,如金融卡
2.一樣付給信用公司原先的稅款,但是向國稅局申報溢繳退稅
我知道取消信用卡繳費,只要在5月底前即可
Q1
問題來了,如果採取第二種方式,國稅局會如何退稅給我呢?我需要填寫很多表格嗎?
如果很麻煩的話,我只好乖乖取消信用卡繳費了...或是放棄退稅?
Q2
我的房貸利息是自然人平台上下載就有的,所以我看過說明,應該是不用附利息證明,
可是平台上也顯示出我的戶籍=房屋所在地,為何還要我附上戶籍影本呢?
難道是因為我第一年列舉房貸利息嗎?(房屋是99年買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41.237
推
05/05 17:45, , 1F
05/05 17:45, 1F
→
05/05 17:47, , 2F
05/05 17:47, 2F
推
05/05 20:40, , 3F
05/05 20:40, 3F
→
05/05 20:41, , 4F
05/05 20:41, 4F
→
05/05 21:42, , 5F
05/05 21:42, 5F
→
05/06 08:42, , 6F
05/06 08:42, 6F
→
05/06 13:53, , 7F
05/06 13:53, 7F
→
05/06 15:12, , 8F
05/06 15:12, 8F
→
05/06 15:13, , 9F
05/06 15:13, 9F
→
05/06 15:14, , 10F
05/06 15:14, 10F
→
05/06 15:28, , 11F
05/06 15:28, 11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