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業所得可以和薪資加總??
我收到了一張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
讓我確認無誤貼郵票寄回去,
當中在試算所得總額時,
把我的【50薪資】和【9B執業98】加總再一起,
之前我在網站上看到執業所得在報稅時可以扣除必要成本,
或是扣掉免稅額度:
http://www.epochtimes.com/b5/6/5/1/n1303979.htm
但這張紙並沒有扣除呢!
總覺得這張紙的計算上好像有些怪怪的地方,
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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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0.196
推
05/11 20: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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