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採標準扣除額卻誤申報列舉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in the first )時間15年前 (2011/06/06 01:11),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因今年人在外地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單據都放在家中, 回家之後才發現並未收到爸爸年金保險的報稅證明 (不太確定存一筆錢順便享有保險的這種,<銀行櫃檯推的那種> 跟置底的年金險含意是否相同??是否可列舉?) 置底Q&A找的資料: 只要是保險費都可以列舉嗎? Ans:要人身保險費才可以,包含壽險、意外險、健康險、年金險、全民健保 、勞、農、公保等保險。所以產險像是各種汽車險、住宅火險、地震險都不行。 因我今年扶養爸媽,且以為爸媽都有超過24000的保險費 所以我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 想要請問的問題是 1.假設爸爸那個存錢的保險不可以算入24000的保費扣除額 那勢必應該是要改成標準扣除額才會划算 , 現在還可以更正嗎 XD 2.因我已經用列舉的方式上傳報稅了,如果真的應該要用標準扣除額的方式報稅 是否可以不將單據寄回 , 國稅局沒有資料會自動改成用標準扣除額的方式計算? ---------另外兩個額外的問題--------- 3.整理前幾年報稅資料的時候 , 突然發現一個問題是94年度的報稅資料我有扶養爸爸 但當初不知道有租金收入(後來國稅局要求補稅 ,租金列為 8萬多) , 所以扶養爸爸之後 , 所繳的稅反而比沒有扶養還多 @@" 請問前幾年報過的稅還可以有更正的空間嗎?? ex.改成不扶養爸爸 or 租金收入當初不知道國稅局怎麼計算出8萬多的,實際上只有7萬多,還可修改嗎@@? 4.今年第一次在外地租屋 , 報稅時才赫然想到明年可以拿來抵稅 但發現似乎一定要輸入房東的ID 才可進行報稅後續動作 但我手邊只剩下當初簽訂的租屋契約(房東一率都不寫ID) 收現金 , 所以也沒有任何匯款證明 or 收據 這樣一來 , 是否我明年就不能申報租金抵稅呢??? 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問題 , 也麻煩大家可以幫忙解答 , 感謝各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76.239

06/06 12:23, , 1F
拿保單出來看,或是問保險公司,
06/06 12:23, 1F

06/06 12:24, , 2F
應該沒有『"存一筆錢"順便享有保險』的這種東西 XD
06/06 12:24, 2F

06/07 09:05, , 3F
是儲蓄險吧
06/07 09:05, 3F

06/07 23:26, , 4F
恩 他的名稱叫做年金險@@,打電話問保險公司 他說也算
06/07 23:26, 4F

06/07 23:27, , 5F
所以有請他補寄繳費證明 , 問題1.2應該解決了 thanks
06/07 23:27, 5F

06/07 23:27, , 6F
但是 3.4是否有高手可以幫忙解惑 @@"
06/07 23:27, 6F

06/08 13:54, , 7F
3.打電話問承辦人員,補稅單上面有承辦員姓名跟電話吧?
06/08 13:54, 7F

06/08 13:56, , 8F
4./租屋,文章很多喲 文章代碼(AID): #1BvOcCEw (tax)
06/08 13:56, 8F
文章代碼(AID): #1DwxZ1g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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